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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师谈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添加时间:2012/10/5 13:38:57】   【浏览次数:4540次】
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电话:0571-56883880,13958041865;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文三数码大厦1201.
      杭州婚姻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在总结今年来处理的婚姻案件基础上,针对当事人来我所关于咨询婚姻问题的载录。大量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有外遇、出轨引起的。作为婚姻另外一方往往比较气愤,花大精力去收集出轨、婚外情的证据。拿到证据后来咨询我们律师时,都会问,是不是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杭州婚姻律师多分财产甚至让过错方净身出户。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在此想做一个分析。
1、对于是否要求赔偿的问题?《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杭州婚姻律师咨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跟物质损害赔偿。对于除上之外的过错将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2、对于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是否可以多分财产,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可见,在此司法解释中,照顾无过错方是有明文规定的,也是无过错方能多分财产的法律依据。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所作司法解释所依据的是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20014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没有引进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制度,杭州婚姻法律咨询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为了对无过错的特殊照顾,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1
综上,新《婚姻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赔偿情形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只有符合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下才适应。比如外遇、出轨、偶尔的婚外情,嫖娼、吸毒等都达不到损害赔偿的标准。但在现实中无过错方要想证明到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很大,举证苦难。除了家庭暴力,有时候报警了借助公权利相对容易,其他几种很难进行举证到位。因此,对无过错方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杭州婚姻家庭律师为了平衡法律上双方权利的失衡,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往往会向无过错方倾斜,法官可能从自由裁量的角度出发,会考虑对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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