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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其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诉讼

【添加时间:2015/7/20 16:49:00】   【浏览次数:3524次】
李某与其丈夫于1999年10月8日在苏溪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于2013年12月1日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民事调解书,确定女儿是归男方抚养的,但男方后来娶了老婆后,就对女方不管,都是李某负责女方的生活及学费,先李某委托我所婚姻律师蔡先送律师代理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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