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站内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站内公告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添加时间:2014/4/11 9:44:23】   【浏览次数:4449次】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的事实错误,我不同意离婚。

1、我与原告系自由恋爱介绍,属高中同学,婚前彼此了解深入,性格合拍,双方结婚系慎重考虑作出的决定。婚后感情一直良好双方极少吵架,男方性格温和,对妻子及其体贴,原告其实在家里不洗衣做饭,即使在上海上班时也是把衣服带回杭州让被告母亲来洗的。被告母亲其实对媳妇疼爱有加,杭州婚姻律师虽偶尔有婆媳拌嘴,但被告都能从中协调。原告去年说带小孩回娘家呆几天,被告送原告跟小孩去火车站,恋恋不舍的道别。原告一直都很费解,双方一直都没怎么吵架,没想到原告带走小孩后就不回来,接着就提起离婚诉讼。但即使如果,被告也愿意原谅原告,希望原告给为了这个完整的家庭及小孩给双方一个机会。当然,原告不同意跟被告家长一起住的话,被告遵从女方的意思搬出来住。

2、原告所称怀孕时,被告没有一次带原告去孕检是不符合事实的,孕检基本上都是被告陪同的,被告没空则由被告妹妹陪同,小孩出生时,被告一直陪同照顾妻子,后来,原告母亲看被告太累了,让他休息,被告才回来休息的。

孩子出生到现在都是男方父母一起帮忙照顾小孩的,女方在上海上班时,也是父母帮我一起照顾小孩的。其实小孩已经非常适用杭州的生活,从有利于小孩的角度出发,法院也应该让小孩继续在杭州生活为宜。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目前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其实是原被告当时向被告妹妹借钱购买的,一直没有还妹妹的钱。如果原告要分割财产的话,杭州离婚律师也应该要一起承担该笔债务。

4、对于对被告占有杭州XXX有限公司的股份一事,其实杭州酷风机电有限公司注册一直是由原告一手操作的,当时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并没有财产可以的分割。

 

综上,被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