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替“小三”养女近七年 妻子离婚讨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2/11/3 20:13:45】   【浏览次数:1798次】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杭州离婚律师咨询:13958041865,QQ:435564218;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69号
丈夫抱回一个婴儿,告诉妻子这是朋友的孩子,托自己照顾。结果孩子养到快七岁了,妻子才知道是丈夫与“小三”的孩子。妻子一怒与丈夫离婚,并起诉与丈夫同居生女的吴某,要求吴某支付近七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15万元。怀柔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张女士称,张女士与丈夫胡某是1977年结婚,两人的孩子已经34岁。2004年12月,丈夫胡某抱回一个没有满月的女孩,说是在怀柔某影视基地工作的演员朋友的孩子,拜托张女士夫妇照顾。杭州婚姻律师后来张女士一直抚养孩子直至2011年9月,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胡某才承认2004年与吴某在外同居,于2004年12月份生下了小女儿。张女士得知真相后,于今年与丈夫离婚。张女士现起诉孩子的生母吴某,要求她支付孩子近七年来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