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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当庭打骂妻子 致妻多处受伤

【添加时间:2012/11/3 20:17:47】   【浏览次数:1715次】

10月29日下午,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然而,就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作为原告,丈夫丁某与被告妻子涂某发生争执,丁某一方的亲属更是拿起花瓶迎头砸向涂某,致涂某面部及身上多处受伤,涂某的代理律师也饱受拳头攻击。

  据涂某介绍,10月29日下午2时30分,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她与丈夫也就是原告丁某的离婚案,当时,丁某的十余名亲属在场旁听。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丁某多次辱骂涂某。在法官还未判决只是宣布休庭时,丁某就涂某提出的一些证据提出异议,随后还动手打涂某。 

  “他们十多个人围过来打我,我这边只有我、律师和另外两个人。”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涂某说,当时,在场的法官及法警上前劝阻,但没有用。她的脸上、肚子被抓伤多处,对方甚至拿花瓶砸她的头。据悉,目前,涂某已向红谷滩派出所报案,并已经前往医院验伤,涂某表示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向丁某提出诉讼。

    涂某的代理律师郭宏山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景。郭律师说,案件开审过程中,原告丁某曾用侮辱性言语辱骂被告涂某,坐在台下旁听的原告家属也曾开言辱骂。“原告方的那些人动手打了涂某,期间我也被对方打到几次,之后他们更是找来花瓶及雨伞对涂某进行殴打。”

  郭律师说,虽然他没有受什么伤,但像丁某这样在法庭上大打出手的情况很少见,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其行为十分恶劣,“我做律师做了8年了,还是第一次遇上这样的事情。”

  记者电话联系到当事人丁某。对于法庭上打人一事,丁某未正面作答,只称与记者无关,随后挂断了电话。

  记者从法官处了解到,虽然目前国家对于公民扰乱法庭、藐视法庭的行为并未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法律及刑责,但丁某一方的这种行为不仅是公然藐视法庭,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性质恶劣,可以视为妨碍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一般情况下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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