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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表哥强奸 父母为名誉让其结婚

【添加时间:2012/11/3 20:23:48】   【浏览次数:1821次】

     12年前,在过年走亲戚的时候,表哥的一次青春萌动,强行跟表妹发生性关系。事后,双方父母为了保护两人的名誉,竟然让他们“结婚”。

  12年后,表妹不堪忍受表哥的家暴,向象山法院起诉“离婚”。如今,才29岁的表妹早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也正是因为有了孩子,昨天,象山法院才立案受理。

   小王和小周都是贵州人,小王的父亲和小周的母亲是亲兄妹,小周是小王的亲表哥。

  2000年2月,小王和小周都只有17岁。当时正值过年,两人都去亲戚家拜年。可没想到的是,周某在亲戚家,强行跟小王发生了性关系。

  双方父母知道后,都非常气愤。可为了保护小王和小周的名誉,双方父母竟然做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决定——让他们“结婚”。  因此,小王和小周根本无法登记。在家长的逼迫下,年幼无知又害怕的小王无奈跟小周开始了长达12年的同居生活。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同居后不久,两人就跟着老乡来到宁波象山打工,并一直在这里生活了10多年。

  一开始,小周对小王还不错,夫妻生活还算过得去。在同居的时间里,小王生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随着孩子们的出生,以及时间的推移,小周性格粗暴的一面便渐渐展现了出来。

  两人经常为生活上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对此,小周动不动就对小王拳脚相加。小王不堪忍受“家暴”,多次向小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但小周都不同意。

  今年9月,双方又发生争吵,小王再次被打受伤。无法忍受之下,小王终于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结束这场荒唐的“婚姻”。当小王的起诉状送到法院时,问题便来了。他们因为属于近亲结婚,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他们并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只能算作非法同居。单单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所庆幸的是,两人在同居时,有孩子,也有一些财产。对此,象山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同居关系的规定,同居关系虽然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但如果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或者有了孩子,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时,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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