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男子为女友“出气”火烧他人店铺获刑五年半

【添加时间:2012/11/5 21:44:43】   【浏览次数:1992次】

因为开店的女友与邻店发生矛盾,湖北男子阿峰遂伙同两名老乡为其女友“出头”,火烧邻店店铺,造成损失近3万元,阿峰潜逃近两年后终于投案自首。笔者5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阿峰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2010年2月,阿峰的女友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商城经营服装店期间,曾因店铺转让问题与邻铺一家饰品店店主发生纠纷。阿峰见女友很生气,决定为其“出口气”。

  同年5月1日,阿峰纠集了两个老乡阿军、阿波(后二人均已判刑)在长安镇一出租房合谋焚烧该饰品店泄愤,并准备了铁锤、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由阿波驾驶一辆长安之星小型面包车乘载阿峰、阿军到商城路段伺机作案。次日7时许,阿峰、阿军下车携带上述工具窜至该饰品店前,阿峰用砖头、铁锤把店玻璃门击破,和阿军一起将汽油泼入店铺内,阿峰用打火机点着阿军手上的布娃娃,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阿军将布娃娃扔到汽油中开始焚烧,致使饰品店的财物被烧毁(价值29000多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作案后,阿波驾车载阿峰、阿军逃离现场。警方经侦查先后将阿波、阿军抓获归案。潜逃近两年的阿峰在2012年3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庭上,阿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阿峰为泄愤结伙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杭州离婚婚姻律师咨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放火罪判处阿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