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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女友“出气”火烧他人店铺获刑五年半

【添加时间:2012/11/5 21:44:43】   【浏览次数:2012次】

因为开店的女友与邻店发生矛盾,湖北男子阿峰遂伙同两名老乡为其女友“出头”,火烧邻店店铺,造成损失近3万元,阿峰潜逃近两年后终于投案自首。笔者5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阿峰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2010年2月,阿峰的女友在东莞市长安镇某商城经营服装店期间,曾因店铺转让问题与邻铺一家饰品店店主发生纠纷。阿峰见女友很生气,决定为其“出口气”。

  同年5月1日,阿峰纠集了两个老乡阿军、阿波(后二人均已判刑)在长安镇一出租房合谋焚烧该饰品店泄愤,并准备了铁锤、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由阿波驾驶一辆长安之星小型面包车乘载阿峰、阿军到商城路段伺机作案。次日7时许,阿峰、阿军下车携带上述工具窜至该饰品店前,阿峰用砖头、铁锤把店玻璃门击破,和阿军一起将汽油泼入店铺内,阿峰用打火机点着阿军手上的布娃娃,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阿军将布娃娃扔到汽油中开始焚烧,致使饰品店的财物被烧毁(价值29000多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作案后,阿波驾车载阿峰、阿军逃离现场。警方经侦查先后将阿波、阿军抓获归案。潜逃近两年的阿峰在2012年3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庭上,阿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阿峰为泄愤结伙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杭州离婚婚姻律师咨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放火罪判处阿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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