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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年未同,丈母娘要求写进离婚调解书

【添加时间:2012/11/6 21:24:07】   【浏览次数:1938次】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倒是神情平淡,似乎迫不及待要结束这场婚姻,倒是女方的母亲十分激动,提出了一项非常匪夷所思的要求。

  小丽和小胡是在2010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当时两人都已经三十岁了,算得上剩男剩女的的规格。小丽和小胡倒还可以,双方家长却是急得不得了,因此不过匆匆交往两个月后两人的婚事便被定了下来。用小丽的话说是连人都没怎么看清过就莫名其妙嫁了,用小胡的话说是连手都没牵过就莫名其妙娶了,只是在各自父母殷切担忧之下无可奈何罢了。婚事的一切都是双方老人打理,小丽和小胡都没怎么露过面。

  只是一开始的匆促似乎埋下了不详的种子。果然婚后问题就暴露了出来,两人本来就不怎么熟悉,就成了夫妻,摩擦也就接踵而至。于是在一次大吵之后,小丽就搬出了所谓的新家再也没有回来过。而小胡倒是被逼着上门道歉过几次,但也兴趣缺缺,最后两人索性各过各的,倒也相安无事。

  这样的日子过了两年,小胡和小丽觉得挺好,可双方父母急得不得了,这结婚就跟没结婚一样,那还结什么婚。小胡一想也对,就跟小丽商量着离婚,小丽本来对这场婚姻也没什么感觉,对离婚也就没什么意见。可小丽的妈妈却爆了,她认为自家女儿吃了大亏,嫁过一次人了身价就暴跌,将来哪还找得到好人家,因此死命拦着不同意。 

  最后小胡只得于今年10月初上诉法院要求离婚。因为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两人也确实都同意离婚,并且也没什么财产纠纷,法官只得去做小丽妈妈的工作。小丽妈妈几番闹腾发现女儿女婿都不改其志,在法官的百般劝解之下也歇了心思,但却提出一条让法官哭笑不得的要求。她表示女儿小丽与小胡只是名义夫妻,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她要求将这条写进调解书,小丽将来也好找对象。

  老太太一片爱女心切值得同情,可是这样的条款自然不能写入调解书,幸好小丽也帮着劝解,最终老太太只能颓然地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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