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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诉丈夫还60万欠款 妻子认定是阴谋加入诉讼

【添加时间:2012/11/23 20:43:13】   【浏览次数:1651次】

丈夫与情人之间发生了大笔债务,原配妻子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是二人分割自己财产的阴谋,于是申请加入诉讼。原本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顿时涉及三个人的情感与生活,变得有些复杂。

  钱女士三十出头,常年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打理自己的小生意。今年8月,北仑法院收到了她的起诉状。

  钱女士在起诉状中称,2008年,她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在北仑一家企业上班的安徽人陈先生。几年下来,她说自己跟陈先生一直交情很深,陈先生做投资等就常常向她借钱。今年初,两人对过往账目统一清算后发现,借款金额竟高达近60万元。陈先生便向钱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表示自己将按月从个人工资卡中扣出部分金额归还。但事实上,陈先生并未按欠条中所说的履行还款义务,钱女士便将其告上了法庭。

  案子开庭前一天,法官接到了一个陌生女子的来电,女子自称姓刘,是被告陈先生的妻子。电话中,刘女士很是气愤地向法官表示,自己一直住在安徽老家,早年还常来看望丈夫,这几年为了照顾家中的老人和小孩,也就不怎么来北仑了。原告钱女士是“小三”、是丈夫的情人,这次的案子一定是个“阴谋”。她还给法官传真了一份钱女士和陈先生的“分手协议”。

  案子第一次开庭时,陈先生对借款事实几乎没有异议,只是说自己一定会尽快归还,劝钱女士不要把事情闹大。法官询问二人的具体关系,钱女士只反复强调两人仅在生病等困难情况下互相照顾,是很好的朋友,且两人的关系与案件无关,陈先生则在几次犹豫后承认两人曾发生过性关系,但没有同居生活。而当钱女士看到“分手协议”后,则表示自己最初认识陈先生时并不知道他已婚,今年初知道这一情况后便提出了分手。钱女士谈及的所有内容,陈先生都并未多作反驳,关于还钱,他说自己名下只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可以拍卖用来还债。

  随后,刘女士匆匆赶到北仑,以陈先生涉嫌伪造证据、虚构债务,案件起诉有侵害其与陈先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向法院申请要求参与诉讼。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照职权追加刘女士为第二被告。案子很快迎来了第二次开庭,两位女士都准时出现在了庭审现场,陈先生却关了手机消失得无影无踪。

  庭上,刘女士出示了此前提交过的“分手协议”以及钱女士的多次流产证明,言辞犀利、句句直指钱女士就是自己丈夫的小情人。刘女士表示,今年初自己才辗转知道原来事情真相,因难以接受事实,起了离婚的心思。直到听说“小三”来打官司要钱,她便认定,丈夫和“小三”一定是要赶在离婚前通过这一方式分割走自己与丈夫的婚后共同财产。刘女士的代理律师定性道,“原告与第一被告基于婚外情关系,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虚构债务从而侵占第二被告的合法财产。”

  经过对双方提交证据的仔细核实及庭审辩论,法院认定,此项借款被告陈某予以认可,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支持钱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的诉请。刘某辩称案件债务系虚假,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案件借款虽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根据钱某与陈某间的关系及刘某偶尔才来北仑的事实,上述借款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可能性不大,钱某也未举证证明借款用于被告两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需,因此钱某要求刘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令陈某全额偿还拖欠钱某的近60万元欠款,驳回钱某对刘某的诉讼请求。22日,上诉期至,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而此时,刘某和陈某的离婚案,仍在老家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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