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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翁为追求晚年幸福7年间结婚复婚再离婚

【添加时间:2012/11/28 23:17:20】   【浏览次数:1878次】

蔡志勇从九江市一家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岗位上退休。70岁那年丧偶,后经一家婚介所撮合,他和一名叫黄桂珍的女子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再次离婚的曲折过程。

  现年80岁的蔡志勇,刚被确诊患有前列腺癌,人生时日无多。想着这么多年来的磕磕绊绊,蔡志勇很后悔。

  丧偶后再娶离婚后复婚

  2002年8月,蔡志勇退休后的第10年,老伴因病死亡。走出丧妻之痛的蔡志勇总感觉一丝落寞,在九江市一家婚介所的撮合下,2003年11月,蔡志勇再婚,妻子黄桂珍是九江本地人,比他小26岁。

  71岁的蔡志勇和45岁的黄桂珍结合,在很多人、包括蔡志勇的儿子看来,仍是一对老夫少妻。为了避免外人看笑话,蔡志勇和黄桂珍婚后尽量相互迁就,婚后头几年,彼此间相安无事。

  可惜好景不长,2007年9月,两人便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离婚的原因,蔡志勇的说法是“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没有一点感情基础,更无共同语言”。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两人领取离婚证书后,依然住在一起,并于2009年11月复婚了。

  公堂上相见为钱起纷争

  如果离婚是因为缺乏感情基础,那这次复婚,是否意味着两人已重新培养了感情?然而事情的发展,让人瞠目结舌。

  2010年6月,蔡志勇以原告的身份诉诸浔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和黄桂珍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判决黄桂珍归还从其家中“骗”走的两笔资金,合计5.2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于当年下达判决书,准予两人离婚。同时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如离婚自愿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万元整。”

  至今,蔡志勇也没有向黄桂珍支付这1万元钱,他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只提过向黄桂珍追要被“骗”走的5万多元现金,法院所说的“查明赔偿损失”属子虚乌有。

  黄桂珍对这起离婚案的判决结果,同样很愤怒,她说从来没拿走蔡志勇的现金,自己离婚后,本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只判她得到1万元的补偿,蔡志勇也没有兑现。为此,黄桂珍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去年3月,九江“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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