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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地养小三 家乡买房“扶正”

【添加时间:2013/1/7 14:59:51】   【浏览次数:1792次】

男子常年在外创业,事业有成后找了个比自己年轻近20岁的外地女子同居,后来竟然回家乡给小三买房,并以夫妻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过上夫妻生活。日前,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判男子及小三重婚罪。

  南昌男子朱某与妻子方玉珍(化名)于1972年结婚共同生活(未进行婚姻注册登记),婚后生育有二男一女。2005年,年近半百的朱某为发展事业,前往山东承建工程,方玉珍则在家养育子女。杭州婚姻律师

  由于常年和妻子分居,事业有成的朱某很快发生了婚外情,爱上了一名比自己小近20岁的女子邹某。邹某明知朱某已经结婚,仍与其发展男女关系。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朱某与邹某以夫妻名义在山东省某县租房同居。杭州离婚律师咨询

  后来,朱某将邹某带回南昌,为了给邹某一个安稳的家,2011年1月8日,朱某与邹某在南昌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朱某之前与方玉珍没有办理结婚证,朱某和邹某顺利地以夫妻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2011年9月,朱某与邹某以夫妻名义住进“爱巢”。

  后来,方玉珍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在劝丈夫放弃“小三”无果后,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东窗事发后,朱某、邹某知道自己躲不过法律惩罚,遂向公安局投案。

  法院:


  男女均判重婚罪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有配偶又与邹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邹某明知朱某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杭州离婚纠纷律师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最终,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朱某犯重婚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邹某犯重婚罪,判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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