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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与他人同居生子 犯重婚罪被判10个月

【添加时间:2013/2/1 15:51:46】   【浏览次数:1926次】

海南定安女子已与他人结婚,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近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洪某犯重婚罪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海口市美兰区人辜某(聋哑人),与洪某经他人介绍于2004年4月2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共同生活了4年。2008年10月25日,洪某以军坡节为由回娘家后一直未归。2012年3月,杭州婚姻律师辜某在定安县岭口镇大塘田村发现洪某与该村莫姓男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名男孩,遂将洪某告上法庭。

  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莫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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