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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借夫”生子 男子起诉获返还抚养费等11万

【添加时间:2013/2/21 9:17:21】   【浏览次数:1590次】

丈夫小刘有生理性障碍导致妻子小茜不能怀孕,小茜与上司发生关系生下儿子强强。强强两岁时,小刘和小茜协议离婚,小刘的父母将强强留在自己身边抚养,两年后小刘拿着亲子鉴定告诉父母,强强不是刘家骨血。之后小刘将小茜告上法院,要求小茜将孩子带回抚养,返还抚养费19万元,并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孩子随小茜生活,小茜应返还小刘抚养费9万元,并赔偿小刘2万元。被告小茜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小刘和小茜结婚好几年一直没有孩子,医生诊断小刘患有生理性疾病。为了有个孩子,小茜跟自己的上司发生性行为,生下了儿子强强。强强的出生让小刘父母开心不已,杭州婚姻律师老两口一直将强强带在身边,对孙子有极深的感情。两年后小刘和小茜的感情走到尽头。小刘的父母舍不得强强,经过协商,小刘、小茜、小刘的父母共同签订了一份四方抚养协议,约定强强的监护权归小茜,但由小刘的父母实际抚养。

  小刘和小茜离婚两年后,小刘与强强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强强不是自己的儿子。庭审中,小刘诉称: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下一子,此事原告全然不知,现原告经亲子鉴定已经获知孩子的身份,要求被告将孩子带回抚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返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9万元。

  被告小茜辩称,孩子确实是她与他人生育,是因为原告存在生理障碍而夫妻协商采取的办法。由于原告父母自幼抚养孩子产生感情才会签订四方抚养协议书,孩子实际随原告父母生活是应老人的要求和约定。杭州离婚律师小茜认为孩子自出生后的全部开支均由她和原告父母共同负担,不同意返还原告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小刘的父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小刘的父母称,原本并不知道强强的身世,所以才抚养孩子。现在已经知道孩子的身世,不愿再履行原有的抚养协议,被告应将孩子领回抚养,已付出的抚养费不再向原、被告追索。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非婚生子,主观上欠缺对婚姻责任的认识,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应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主张生育前与原告经过协商,并无证据证明。孩子的血缘关系已经证明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孩子应随被告生活,原告已经实际支付的费用被告应予返还。由此,一审判决撤销四方抚养协议,孩子随小茜生活,小茜应返还小刘抚养费9万元,并赔偿小刘2万元。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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