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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控强奸 称系恋爱

【添加时间:2013/4/9 7:24:49】   【浏览次数:1710次】

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指控犯强奸罪时,其称自己是与女孩“谈恋爱”。

  4月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男子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和她是谈恋爱,不知道她未成年,她说她满18岁了。”33岁的李某懊悔不已。

  据调查,李某在库尔勒一偏僻路段的单位值班室当值班员,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李某值班时,女孩甜甜突然到访。

  李某和甜甜聊起天,二人越聊越投机,随后发生了关系。此后连续几天,13岁的甜甜都会到李某值班室来玩。

  甜甜经常夜不归宿,引起了家人的怀疑,其父亲在一次跟踪后,发现了甜甜和李某在一起。甜甜父亲随即报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都按《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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