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控强奸 称系恋爱

【添加时间:2013/4/9 7:24:49】   【浏览次数:1730次】

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指控犯强奸罪时,其称自己是与女孩“谈恋爱”。

  4月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男子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和她是谈恋爱,不知道她未成年,她说她满18岁了。”33岁的李某懊悔不已。

  据调查,李某在库尔勒一偏僻路段的单位值班室当值班员,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李某值班时,女孩甜甜突然到访。

  李某和甜甜聊起天,二人越聊越投机,随后发生了关系。此后连续几天,13岁的甜甜都会到李某值班室来玩。

  甜甜经常夜不归宿,引起了家人的怀疑,其父亲在一次跟踪后,发现了甜甜和李某在一起。甜甜父亲随即报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都按《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进行处罚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