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男子与4女子"结婚"生儿育女 获刑一年六个月

【添加时间:2013/5/6 20:18:49】   【浏览次数:1449次】

年近五旬的赵春明,在外人眼中是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四个女人的眼中,却是她们深爱的老公、情人。

  上海市一中院今日披露,这位有着多个爱人的赵春明以重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1965年出生的赵春明,2003年10月与林彩英在江苏扬州登记结婚,2004年12月共育一女。

  在其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春明于2005年7月与赵颖在上海浦东登记结婚,2007年9月共育一女。

  2009年至2010年间,赵春明又与齐欣同居,2010年3月共育一女,并于2010年10月在江苏昆山举行了婚礼。

  2007年底,赵春明在北京结识钟慧,与她同居,分别于2008年2月及2011年8月生育一子一女。

  2012年4月29日,赵春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我不是同时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后的。我和林彩英是偶尔打电话,不怎么联系……我与赵颖感情比较深……齐欣在我公司工作……与钟慧是在喝酒时认识的,后来就产生了这种关系,生孩子是她提出的……”庭审中,赵春明谈起了自己与每个女人之间的过往,并表示了自己内心的懊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赵春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春明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赵春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春明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生效。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