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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4女子"结婚"生儿育女 获刑一年六个月

【添加时间:2013/5/6 20:18:49】   【浏览次数:1428次】

年近五旬的赵春明,在外人眼中是个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四个女人的眼中,却是她们深爱的老公、情人。

  上海市一中院今日披露,这位有着多个爱人的赵春明以重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1965年出生的赵春明,2003年10月与林彩英在江苏扬州登记结婚,2004年12月共育一女。

  在其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春明于2005年7月与赵颖在上海浦东登记结婚,2007年9月共育一女。

  2009年至2010年间,赵春明又与齐欣同居,2010年3月共育一女,并于2010年10月在江苏昆山举行了婚礼。

  2007年底,赵春明在北京结识钟慧,与她同居,分别于2008年2月及2011年8月生育一子一女。

  2012年4月29日,赵春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我不是同时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后的。我和林彩英是偶尔打电话,不怎么联系……我与赵颖感情比较深……齐欣在我公司工作……与钟慧是在喝酒时认识的,后来就产生了这种关系,生孩子是她提出的……”庭审中,赵春明谈起了自己与每个女人之间的过往,并表示了自己内心的懊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赵春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春明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赵春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春明撤回上诉,上海一中院裁定准许。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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