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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争遗产纠纷多 账算清后老死不相往来

【添加时间:2013/5/6 20:21:18】   【浏览次数:1814次】
从2013年1月1日到4月25日,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共受理继承案件12起,这一数据与受理总案件数824起相比仅占到1.46%,但与往年相比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继承案件增多了,但不得不说的是,亲情却疏远了。

  土地补偿款拆散姐妹情

  继承案件皆发生在亲属之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殊之处。从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官司不难发现,官司打到最后,账是算清了,但亲情也算没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经历了官司后,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

  李春红、李秋红和李冬红三姐妹就是最好的例子。她们出生在农村,李春红是家里的老大,李秋红和李冬红是老二和老三,老二李秋红和老三李冬红在城里读书,后来在城里上班、安家,户口也转到了城市。父亲去世后,留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由老大李春红接手,其间,两个妹妹没有任何异议。但由于后来李春红接手的房子拆迁后得到了一笔补偿款,这下两个妹妹不答应了。

 

 

  两个妹妹就补偿款争议一事将姐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后,三姐妹的账是算清了,但从此之后却很少来往。2012年是父亲去世后的第十年,姐姐李春红到墓地给父亲上坟时发现,十年前为父亲立的白色大理石墓碑已经被换成了黑色,墓碑上也找不到自己和丈夫、孩子的名字。一气之下,李春红将两个妹妹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妹妹恢复墓碑上自己一家人的名字,并支付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听到姐姐把自己告到了法院,老二李秋红勃然大怒:“爸爸去世的时候,墓碑是我和老三李冬红一起去立的,李春红压根就没出现过,现在居然跑来找我的麻烦。”见此,老三李冬红也不答应了:“爸爸在世的时候就给我说过,不准在墓碑上刻李春红一家人的名字,因为他老人家就不同意李春红跟她丈夫结婚,去掉李春红的名字是按照爸爸的意思来的。”

  看到两个妹妹没有让步的意思,李春红也不甘示弱,拿出四份证据并找到一名证人,与两个妹妹当庭对账。最终,经法院取证判决,两个妹妹李秋红和李冬红恢复姐姐李春红在其父亲墓碑上的名字,并驳回了李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场官司结束了,但三姐妹却结下了梁子。

  5万多元抚恤金的背后

  在继承案件中,矛盾的关键往往是房屋的继承,因为对一般家庭而言房屋是最值钱的。在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接手的继承案件中,标的最高的有100万以上,而标的最低的只有5万多元。对于父母的遗产,哪怕并不多,缺钱的子女会争,有钱的子女也不甘落后。

  马力华、马力平、马力斌和马力文是四兄妹,四人当中马力斌处于无业状态,其他三人都是退休职工。四兄妹都有自己的房子,生活过得也不错,但在母亲去世后四兄妹却打起了官司。

  原来两个妹妹马力斌和马力文在母亲去世后,将母亲工资卡上的5万多元现金取走了,这钱用在了什么地方马力华和马力平并不知道,但他们知道这笔钱是母亲去世后按照离退休人员死亡规定所给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不能让两个妹妹独吞。

  两个妹妹听说哥哥们要跟自己打官司,便找出厚厚一沓住院费用单,“母亲去世前在医院住了三年,费用全部是我出的,我还花了1000多块钱买了墓地。”马立斌气愤地说。马力文也有自己的说法:“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应当分割母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而且这5万多元已全部花在了母亲住院和丧葬上,压根就没有多余的钱可以拿出来分割。”

  四兄妹争执不下,最终经法院调查取证,两个妹妹需支付马力华和马力平每人5000元,但驳回了马力华和马力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抚恤金是分完了,但四兄妹心里都不舒服,自此以后很少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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