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明知对方是幼女仍发生关系 男子涉强奸罪判刑3年

【添加时间:2013/6/2 11:37:47】   【浏览次数:1507次】
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却与其交朋友,而后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张某近日被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张与13岁的女孩彤彤都是一个村子的人。二人偶然机会相识并谈恋爱,私下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杭州婚姻律师2013年的一天,彤彤受到家长批评,向小张倾诉。当晚21时许,小张将彤彤领至自己家中,当日21时许至次日10时许,小张在明知彤彤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彤彤的家长在小张家中将彤彤找到并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小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小张犯罪后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且其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明知彤彤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杭州离婚律师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3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