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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与人有染 男友敲诈勒索10万精神损失费

【添加时间:2013/6/6 21:40:42】   【浏览次数:1730次】

南阳一男子王某得知同居女友瞒着自己又与他人有染,心生怨恨竟欲勒索五万元“精神损失费”。受害人梁某随即报警,6月6日凌晨,枣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破获此案。

  2013年6月6日凌晨1时许,枣林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受害人梁某报警称自己刚刚被人敲诈勒索,并强行从自己银行卡中取走7000元现金。接到报警后,枣林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联系找到报警人,并在其指引下,火速赶到案发地,在枣林街一出租房屋内将嫌疑人王某抓获,此时距案发仅仅不到1小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于2012年夏结识女孩张某,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居住。前不久,张某因其无固定工作和稳定经济来源,欲于其分手,两人不断争吵,但并未实际分开。

  2013年6月5日晚22时许,王某在其租住房屋内上网,发现已被打开的女友QQ中有男子不断发来信息,其中不乏关心言语,感觉两人关系非常,便询问张某,而张某一会儿说是客户,一会儿说是打工处的邻居商户,王某更觉可疑,在不断逼问下,张某才承认是今年4月在打工时认识的朋友梁某,接触后,张某因其“事业有成”,便想和王某分开,与梁某确定关系,一周前,趁王某外出时,两人同居在一起。

  王某听后火冒三丈,认为对方让其十分难堪,思前想后,在未和女友商议的情况下,以张某的口吻在QQ中留言让梁某前往其暂住处“约会”,借机要挟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而梁某接到信息后也未多想,驱车来到枣林街王某的暂住处,刚敲开门,王某就持菜刀将梁某劫持到屋内,以其“玩弄”女友为由,要求梁某交出十万元“精神损失费”。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某坚持最低得五万元的精神补偿金,而梁某却称自己银行卡内只有7000元现金。王某便让梁某在纸上写下自己住址,随后胁迫梁某到附近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内取出7000元现金作为预付,并要挟若梁某不按时交出剩余款项,便到梁某的家中和单位“说理”,让其“身败名裂”。

  放开梁某后,王某自行返回暂住处休息,等待来日再找梁某“要账”。而梁某不堪忍受王某的要挟,随即报警。

  目前,该王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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