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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因琐事反目弄假成真

【添加时间:2013/7/1 21:35:25】   【浏览次数:1616次】
 鹰潭市王某和赵某婚后欲再购买一套房子,考虑王某婚前已有一套房,为了享受相关优惠,双方协商假离婚,以赵某的名义贷款买房,买好房子之后,立即复婚。2011年11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按照购房约定,双方共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6万元。房子买好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不可能再复婚。现双方均认为首付款为自己所付,引起纠纷。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协调,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归王某所有,赵某愿意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手续。王某给予赵某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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