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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女经理被抓受审 哭诉幼女无人照料

【添加时间:2013/7/6 18:27:33】   【浏览次数:1658次】
 三十多岁的王玲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来到东北独自谋生,在长春认识了东北小伙刘强,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为了谋生,王玲把幼女托付给保姆,2012年10月王玲经刘强介绍来到南京市浦口区,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王玲几个月后达到了经理级别,她打算2013年开春将女儿接到南京,不料因传销活动被抓。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王玲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向检察官哭诉道,“我一岁大的女儿现在由保姆照看,我进来这么长时间了,一直没有给保姆寄钱,万一保姆不管了,我的孩子可怎么办呀!”检察官鉴于传销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在暂无证据证实其所述的情况下,检方依法对王玲予以批捕。同时,检察官出于人文关怀,立刻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并通知警方尽快调查落实情况。 
 
    2013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将核实后的情况反馈到浦口区检察院,王玲反映的情况属实。检察官遂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立刻将王玲的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而做出的特别规定,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案件情况出现变化,导致嫌疑人不再适宜羁押,检察机关将建议警方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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