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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遭男技师脱内裤摸下体 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添加时间:2013/8/18 11:06:08】   【浏览次数:1489次】
 今日凌晨2点,长沙市蔡锷路上某洗浴城的男技师在为一名女客人提供足疗服务,包厢里很安静,突然,女客人从沙发上跳起来,大呼:“流氓,脱我裤子!”直到进了派出所,男技师仍坚称自己是按标准按摩,绝对没有出格举动。可因为缺乏有效证据,民警最终无法立案。 
 
  当记者赶到派出所的调解室时,男技师小林(化名)显得很委屈。他介绍,凌晨2点洗浴城要打烊了,3名穿着时尚、满身酒味的女顾客歪歪斜斜地走了进来。最前面的女客人满脸通红,走路踉踉跄跄。待他上前扶住后,女客人对他说:“我要找个男的给我按,反正今天我老公不在家。”
 
  很快3名男技师开始对3名女客人一对一足疗服务。时间慢慢过去了80分钟,“这时,我开始做最后一个程序中式全身按摩,就是从上到下、从头到脚。当我手指往她腰部以下按去时,她突然大喊:‘流氓,不要脸啊!’然后跳起来甩我几个耳光。”小林说。
 
  在派出所内,小林坚称自己无辜,“我们每一个步骤、每一个手法都有标准,都是按程序进行。”他说自己给很多女客人都按过最后一个程序,“我怎么也想不通,怎么到她这里就是性骚扰了。”
 
  她说他耍流氓,但没证据
 
  而女客人李兰(化名)则对此说法表示坚决反对,“当时我迷迷糊糊睡着了,但是中途的时候感觉有人在脱我的内裤。我察觉睁开眼睛时,发现小林的一只手在我的大腿根部,另一只手则已经放在了我的私处。”
 
  争执一直持续,双方的说法出入太大,而李兰一直无法出示有效证据,这让负责此事的派出所民警很是为难,无法立案,只能调解。
 
  律师:性骚扰取证有困难
 
  对此,本报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团队律师认为,如果事发包厢没有监控,性骚扰取证上就有一定的难度。光凭受害人说“有人拉我裤子”、“有人摸我下体”等个人主观感受难以成为有效证据。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女性进入娱乐或洗浴场所最好有男性朋友陪同,最好不要单独在包厢接受服务,必要时使用手机等工具拍摄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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