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离婚协议
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协议

一方有过错的离婚起诉状

【添加时间:2013/9/20 12:05:22】   【浏览次数:2657次】
 

告:xxx,男,19xx1228出生,汉族,现住杭州市西湖区xxxxxxxxx5

告:xxx,女,19xx51出生,汉族,住西湖区望月公寓x。身份证号:x。联系方式:

由:离婚纠纷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依法判令原告婚前所买婚后按揭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城年华公寓11305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xxxx18登记结婚,20xxxxxx0生有一女,名xxx。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家庭不睦,夫妻感情破裂。

婚后,被告私自对外举债,经原告规劝,仍好无悔改,201278月份,原告竟私自在外面借贷高达70万元人民币的高利贷,此款被告并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支出,杭州婚姻律师也没有向原告说明具体用途,反而以各种理由从原告处获取20多万的巨款。被告的行为极大的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生活中也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对我及女儿也及不关心。目前,女儿已开始读幼儿园,为了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由我抚养女儿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7 23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