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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生下女儿后前夫竟拒复婚

【添加时间:2013/9/21 17:25:49】   【浏览次数:1790次】
 “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一次假离婚。”林女士说,她为了买房假离婚,没想到竟弄假成真,丈夫无论如何也不肯复婚。近日,林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为2岁的女儿索要抚养费。
 
  林女士和王先生在厦门同一家公司上班,前年7月份他们二人登记结婚。结婚时,林女士已怀孕4个月。
 
  这段婚姻仅维持了20多天。2011年8月1日,林女士和王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3个多月,2011年11月19日,林女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们当时是假离婚,原本以为很快就可以复婚。”林女士说。结婚后,夫妻二人想一起买套房子。但结婚前,林女士已经买了一套房子,如果再买,就算二套房。为了规避税费和方便办理贷款,林女士就提议和王先生假离婚,把房子买在王先生的名下。 
 
  林女士说,这一切都是和王先生商量好的。买了房子之后,两人就复婚。但她没想到,买了房子后,丈夫就不肯复婚了,连亲生女儿都不管不问。不过,王先生却说,当时两人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并非假离婚。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了一审判决,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一直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
 
  据统计,限购令出台后,厦门各区的离婚夫妻明显增多。以集美区婚姻登记处为例,今年2月26日至3月26日,离婚对数就同比增加48%。其中,不排除个别人员为规避楼市政策办理假离婚。为此,区婚姻登记处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楼市有风险,离婚请谨慎”的警示语。
 
  对此,一位律师也提醒,假离婚可能会导致一方“人财两失”。首先,万一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了,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先前的财产分割和离婚手续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为伴侣。
 
  其次,为消除房产登记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此外,如果办理假离婚,拥有房产的一方在复婚时不同意变更房产登记的话,另一方就只能吃下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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