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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强奸幼女案达成民事和解 受害人获赔15万元

【添加时间:2013/10/27 8:18:23】   【浏览次数:1701次】
 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记者从受害人家长处了解到,就案件民事赔偿部分,25日下午,经过大关县法院调解,受害人家长与郭玉驰达成和解,由郭玉驰一次性赔偿15万元,赔款已经支付。
 
  “郭玉驰及家属已经向我们道歉,赔偿金额可以接受。”受害人家长对记者表示。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杭州婚姻律师积极赔偿受害者以及获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属于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
 
  “由于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基本得到实现,受害人家长已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诉讼状。”陈维镖说。
 
  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昭通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被昭通市中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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