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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妻偷卖房产 妻子怒将丈夫和买主告上法院

【添加时间:2013/10/30 9:13:27】   【浏览次数:1639次】
 老高在2002年时,因项目开发缺钱,想卖房筹钱。老高找到房客张定华。希望能将名下两套房产卖给张定华变现。两人签订了买卖协议。两套房都在栖霞区,共作价353万。由于老高的房子暂时还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所以两人协议张定华先交付190万房款解老高燃眉之急,另一部分房款等老高拿到两证,协助张定华变更登记后,再补齐房款余款。
 
  2009年,老高陆续拿齐了房屋的证件,按照协议,老高应将房产变更登记到张定华名下。可是,这时老高居然不认这桩买卖了,还称张定华伪造协议。
 
  张定华气不过,直接拿着房屋买卖协议就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法院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可没等张定华喘口气,老高的妻子许女士又跳出来,以2002年的买卖自己不知情为由,诉请法院判决交易无效。
 
  庭审中,许女士称,这两套房都是她和老公婚后购买的,2002年的买卖协议,是丈夫和张定华瞒着她签的。丈夫对夫妻共有财产擅自处置的行为,侵犯了她对该房产的共有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协议无效。对此,张定华辩称,当时他和老高签租房协议,也是老高一人出面签约,租赁协议不是同样有效吗,怎么到卖房协议,许女士就不认了。老高还是一口咬定,张定华伪造了合同,自己没有卖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高系两套房屋的产权人,和许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张定华与其交易时有理由相信老高享有处分涉案房屋的权利。许女士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情形,故老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许女士现以两被告签约时她不知道为由主张涉案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老高以合同虚假对合同效力提出的抗辩,无证据证实。最终,法院驳回了许女士的诉请。
 
  律师点评 买二手房,如何避免对方配偶毁约
 
  合同法里对于“表见代理”做了如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曹彧律师结合本案分析,老高自2001年开始就与张定华建立了租赁关系,当时的租赁协议就是老高与张定华协商并签订的,所以对于张定华而言,此前与房屋相关的事项,都由老高一人代替夫妻二人行使权利的,到2002年卖房时,老高也有这个权利。而为了购买该房屋,张定华也代替夫妻二人偿还了巨额债务,所以更有理由相信,老高具有全权处理家庭房产的权利,卖房合同虽为老高一人签字,但是却代表了夫妻二人的意思表示。作为善意第三人,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其已预先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所以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另外,曹律师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留意以下两种情形:如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买卖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签字;再如买房人与卖房人夫妻双方都很熟,虽然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一人名下,但买房人知道这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但买房人不去核实,与夫妻一方签订协议的,那夫妻另外一人以不知情,主张交易无效的,买方将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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