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刑 妻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添加时间:2013/11/19 21:03:54】   【浏览次数:1378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其他异性实施强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妻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丈夫不同意,能否准予离婚?清河法院给出了答案。
 
  2011年10月,李强与何捷经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结婚、生子,双方建立起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李强却有一个坏毛病就是嗜酒,每次喝多了回来,总是将何捷“修理”一番。考虑到孩子,以及李强又是喝多了,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何捷也就忍了。可没想到,李强看何捷处处忍让,却愈发大胆,更在外面胡作非为。2012年6月李强犯强奸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刑。
 
  何捷这次再也忍不了了,她毅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强对犯强奸罪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就是不同意离婚。
 
  近日,清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起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在该案中,丈夫曾殴打妻子,对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丈夫对其他异性实施强奸,严重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应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离婚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