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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残疾继子房产 生母夺回监护权索房款

【添加时间:2013/11/24 21:55:34】   【浏览次数:1494次】
 龙某的父亲去世后,继母赵某将龙某名下的房子以110多万的价格出售,房款归了自己。事后,他的生母夺回了监护权,随即龙某将继母告上法庭,索要房款。经密云法院的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返款协议,部分卖房款已经给付到龙某监护人王某手中。 
 
  龙某已经成年,但因精神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父母监护。今年2月,龙某父亲去世。继母赵某将龙某名下的位于密云县某小区楼房以11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用这笔钱偿还了另一套房子的欠款,而这套房被登记在了赵某个人名下。
 
  9月,经龙某的亲生母亲王某的申请,法院以赵某私卖龙某名下房产为由,撤销了赵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某为龙某的监护人。王某作为龙某的监护人,以龙某的名义将赵某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房款。
 
  在庭审中,赵某认为,被她卖出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龙某名下,也不应返还全部卖房款。而且在与龙某共同生活期间,她已经对龙某尽到了母亲的职责。
 
  考虑到赵某确曾照顾龙某13年,但同时也需照顾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法官多次从社会公序良俗、亲情和照顾限制行为能力人角度给双方做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王某从一直坚持返还110余万元房款,到同意让步。双方达成一致,由赵某返还王某房款90万元,其中10万元于调解当天给付,余款半年之后再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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