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贺蔡律师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抚养..
- 接受缪某的委托代理其一审离婚案..
- 接受郑某的委托代理其一审离婚诉..
- 接受陈某的委托代理其与丈夫吴某..
- 代理陈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诉讼..
- 代理甘某离婚案件二审诉讼
- 接受张文武的委托就离婚后财产履..
- 接受刘某的委托为其代书婚前房产..
- 吴某委托蔡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婚..
- 接受潘某的委托代理其离婚后财产..
- 接受季某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离婚诉..
- 蔡先送律师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 接受潘某的委托帮其代书离婚协议..
- 热烈祝贺蔡律师成功处理离婚纠纷..
- 接受潘某的委托担任其离婚诉讼案..
- 热烈祝贺蔡先送律师成功处理一起..
- 义乌市上溪法庭参加潘某离婚案二..
- 上溪法庭处理一起1000万财产的离..
- 上溪法庭处理一起1000万财产的离..
- 日接受潘某的委托代理其离婚案件..
- 接受葛某的委托代理其妻子离婚纠..
- 热烈祝贺蔡先送律师于2016年10月..
- 接受刘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妻子离婚..
- 接受张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妻子离婚..
- 接受杨某的委托代理其书写婚内财..
- 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其书写离婚起..
- 接受张某的委托代理其与丈夫离婚..
- 接受陈某某的委托代理其与丈夫邬..
- 接受廖某的委托代理其与妻子离婚..
- 接受赵某的委托代理其离婚一审案..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成功一..
- 热烈祝贺本所与义乌市涉外纠纷人..
- 热烈祝贺本所蔡先送律师顺利为委..
- 2015年11月8日接受王某的委托代..
- 2015年11月3日接受黄某的委托代..
- 2015年10月15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
- 2015年9月19日接受陆某的委托代..
- 2015年8月28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
- 热烈祝贺本所蔡先送律师成功代理..
- 2015年7月20日接受李某的委托代..
- 2015年7月18日接受廖某的委托代..
- 2015年7月10日接受曹某的委托代..
- 2015年7月1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理..
- 2015年6月17日接受李某的委托代..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为谷某..
- 热烈祝贺2015年5月11日在余杭区..
- 2015年4月2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为杨某..
- 2015年3月25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
- 2015年3月10日接受杨某的委托代..
- 2015年2月1日接受陈某的委托的代..
- 2015年1月23日接受赖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2月24日接受万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2月18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2月10日接受袁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2月2日代理刘某诉郑某夫..
- 2014年11月26日接受金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1月15日接受周末的委托代..
- 2014年11月18日接受薛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1月9日接受李某的委托代..
- 2014年11月9日接受李某的委托代..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成功调..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为高某..
- 2014年8月20日宁波市勤州区人民..
- 2014年7月21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成..
- 2014年6月28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
- 2014年6月23日在杭州市下城区人..
- 热烈祝贺本团队蔡先送律师顺利调..
- 老汉脚踩多只船 被情人发现后花..
- 2014年5月19日接受陈某的委托代..
- 2014年5月13日成功代理严某离婚..
- 2014年5月4日代理严某诉其妻子离..
- 2014年4月23日接受惠某的委托代..
- 2014年4月16日接受陈某的委托代..
- 2014年4月8日接受谷某的委托代理..
- 周某诉肖某离婚案件一审代理词
- 2014年4月8日成功代理佘某离婚案..
-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 2014年10日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某..
- 杭州婚姻律师-婚姻存续期间婚内..
- 2014年4月1日接受吴某的委托代理..
- 2014年3月26日接受佘某的委托代..
- 2014年3月10日接待陈某离婚案件..
- 2014年3月6日下城区法院参加张某..
- 2014年1月6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婚姻..
- 2014年1月2日代理下城法院出庭代..
- 2013年12月11日代理程某争取小孩..
- 女子未婚生子远嫁香港 12年后争..
- 2013年11月18日接受方某委托代理..
- 2013年11月11日郑某重婚上诉案成..
- 2013年11月8日成功代理一起离婚..
- 2013年9月3日成功代理柴某离婚非..
- 2013年8月20日代理许某离婚纠纷..
- 2013年8月8日代理郑某重婚罪二审..
- 2013年8月2日代理柴某离婚纠纷一..
- 男子引诱女友卖淫赚钱 后卷走其..
- 2013年7月15日接受汪某委托代理..
- 2013年6月28日代理林某离婚非诉..
- 2013年6月15日代理张某与其丈夫..
- 2013年6月1日接受龚某的委托代理..
- 2013年5月30日江干法院离婚案件..
- 2013年5月10日代理祝某与程某离..
- 2013年3月23日代理周某与其妻子..
- 2013年3月14日代理范某与其妻子..
- 2013年3月7日代理李某离婚纠纷非..
- 2013年2月28日代理李某离婚案件..
- 2012年11月25日代理赵某与其丈夫..
- 2012年11月20日接待郑某分家析产..
- 2012年10月28日代理唐某与其妻韩..
- 2012年10月14日代理袁某离婚案件..
- 2012年9月15日代理王某离婚案件..
- 2012年6月23日杭州中院出庭离婚..
- 2012年6月3日接受委托对家庭共同..
- 2012年5月30日代理离婚纠纷非诉..
- 2012年5月28日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 2012年4月19日接受委托起草离婚..
- 2012年4月16日代理离婚后财产纠..
- 2012年4月1日代理婚姻关系的非诉..
- 2012年1月10日代理监护权纠纷一..
- 2012年1月2日委托代理民事能力鉴..
- 2011年12月6日接受骆某的委托代..
- 2011年11月30日代理婚前房产、车..
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是股权转让
【添加时间:2013/11/27 21:56:25】 【浏览次数:1584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一方或双方投资经营公司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在进行离婚分割时,需要对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而分割涉及股权转让。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市场进行,流通性强,易于操作;而离婚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需要适用婚姻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人民法院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对出资额(公司法修订后称作股权)的处理办法,但对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方法,从而造成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法律适用缺失。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无论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持股股东的股权,杭州婚姻律师或者是未持股方以协商调解或判决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均为原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因此,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实质上是股权转让。既然是股权转让,就必然要求在处理夫妻共有股权时,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1.未持股一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首先,股权是独立于物权、债权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从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最终处置权和所有权来看,股权包含物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收益分配权来看,股权包含了债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共益权来看,股权包含了社员权的的因素。因此,股权中综合了物权、债权和人身权等内容,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列举民事权益的范围时,也肯定了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对夫妻共有股权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还应当遵循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未持股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而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其次,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如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一方面保护股东有自由退股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对股东退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就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导致持股一方的退出或未持股一方的加入、或者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不愿见到的。因此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持股分割的具体操作 我国公司法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在对夫妻共有股权进行分割时,法官首先要对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审查和对其他股东进行调查。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该约定直接对抗未持股一方当事人。未持股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条款提出抗辩,而只能就股权的价值进行分割。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内容应包括转让的份额和价格等。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处理;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股权的数量,将其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