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hz-lvshi.com
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
联系电话:13665838818
手 机 :13665838818
法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新闻

港商向情妇索赠与 为何败诉?

【添加时间:2014/1/7 13:23:55】   【浏览次数:1504次】
 两年前,“非诚勿扰”女嘉宾孙雅莉恋爱期间接受了男方赠送的宝马车,但后来悔婚,结果被男方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返还绝大多数购车款;前不久,一名在苏州做生意的香港老板包二奶,却在女方宫外孕之后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各种礼物款和曾为她支付的各种费用50万元,毫无悬念地被判败诉。
 
  两起案子的判决都与社会公序良俗吻合,引发了公众一片叫好声。但也有网友提出:同样都是在所谓“恋爱”期间的“赠与”,为何后果截然相反?法律在判断公民之间的财务纠纷时,背后的道德因素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情妇未生子港商索花销 
 
  港商张某在苏州做生意,邂逅了酒吧女招待薇薇。有妻有子的张某对薇薇发起热烈追求。张某的目的很简单:妻子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他又不甘心只有一个孩子。不久,薇薇辞去工作,搬进张某给她租的高级公寓。
 
  好不容易怀孕了,但经过检查,薇薇是宫外孕,住院手术,一番折腾。让她想不到的是,出院时竟接到法院的传票,张某向她索要关系存续期间为她花费的各种费用达50万元。张某称这些钱是借给薇薇的,现在孩子没给他生,就得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没有提交借条等实质性证据,驳回他的全部请求。
 
  在新浪网所做的一次网络调查中,“恋爱时对方送的礼物,分手后要还吗”的问题中,3300多人选择“看情况”,2000人说“要还”,另有1100人明确表示“不还”。
 
  彩礼要还 其他的另说
 
  尽管在北京,“彩礼”早就已成尘烟往事,但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一些贵重礼物的情况却比比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能被认定为彩礼,那么一旦双方分手,确实应该返还。”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说。
 
  他认为,“非诚”女嘉宾宝马案和港商诉“二奶”还钱案,本质上还是有差别的。“一个是以结婚为目的,另一个完全违反公序良俗,所以港商起诉的理由是‘返还借款’,而不是索讨‘恋爱支出’,更不是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港商败诉,也是基于‘借款证据不足’。”
 
  那么,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在恋爱关系解除后,赠与物都能够按照“彩礼”的标准追回吗?
 
  常鸿律师事务所邓美秀律师说:“恋爱中的赠与和恋人之间的借款,经常会混在一起,各说各的。一旦分手,以前的大额经济往来常常会有不同的说法。你说是我送你的,我说是你借我的。如果闹上了法庭,就得看起诉一方手里能有多少证据。”
 
  就算同样是送车,假如双方还远没到谈婚论嫁的阶段,只是一方为了追求另一方发动的银弹攻势,一旦车辆登记完毕,今后也不太可能要得回来。邓美秀说,恋爱期间,赠送普通礼物的行为只是双方的感情表达,或者是获取对方欢心的方式,不一定有什么附加条件。这些礼物不管是汽车、首饰甚至是现金,只要对方已经接受并明确占有了,一旦分手,法院很难支持索还的主张。如果是附有条件的赠与,就基本相当于彩礼的范畴。
 
  更麻烦的是不动产的赠与。如今土豪越来越多,婚前送套房子的事情也不是多么罕见。这么一大笔财产,如果也只是“获得欢心”的手段,那么也无法要回来吗?
 
  邓美秀说,要是还没有真正完成交付,撤销赠与不会太困难。但是如果房产证都已经办好了,写上了对方的名字,就会相当麻烦。“这时候一般是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这个行为,肯定是出钱的说是‘借款’,没出钱的说是‘赠与’。这时候就要看出钱的一方能不能找到合适的证据,比如是否曾有借条,对方是否在某种场合下承认过这是‘借款’,或者是承认双方谈婚论嫁,而房子被视作彩礼的一部分。”
 
友情链接
义乌企业法律顾问义乌离婚律师义乌婚姻律师义乌律师北京辩护律师义乌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义乌婚姻律师咨询义乌离婚律师争取小孩抚养权义乌专业刑事律师重庆离婚律师
浙ICP备12010100号 版权所有:义乌专业婚姻律师网
手机:13665838818 邮箱:1092723122@qq.com
地址:义乌市杨村路288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