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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师婚内财产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4/1/22 21:03:19】   【浏览次数:2258次】
  甲方:XXX,男,19XX6XX出生, 现居住浙江省仙居县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女, 19XXXXXX出生,杭州市西湖区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双方于20XXXXXX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双方为了能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理智协商,现将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1、乙方婚前财产的范围:

      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XXXXXXXX,建筑面积141.47平方米。该房于20077月购入,房贷在婚前还了大部分,至结婚前还剩10万元房贷,每月从乙方卡中支付房贷。双方同意把该房作为乙方婚前财产,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XXXXXXXXXXX室,建筑面积199.33平方米。该房于20097月购入,该房贷于婚前付清但未办理房产证,此房产属于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

2、甲方婚前财产范围: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山水XXXXXXXXXXXXXXXXXX室,该房产在婚前即201012月银行作抵押之用,杭州婚姻律师现约定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债务属于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二、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

     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婚前全部收入情况,家庭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作家庭开支。女方有告知的义务,男方有知情权。

 、对共同财产处理的约定:

    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共同使用。

 四、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一方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五、对于夫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的约定:

    1、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处理。

    2、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杭州离婚律师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吸毒等越轨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婚前的所生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2、婚后男方跟女方的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按月支付。(不低于年收入的30%

   3、由于男方过错造成的离婚,夫妻期间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七、如果男方无过错,却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的,则双方同意夫妻财产及孩子抚养权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男方婚前的所生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2、婚后男方跟女方的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按月支付。(不低于年收入的30%

   3、夫妻期间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

 八、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九、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的内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保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身份证号:

    日期:

    

       女方: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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