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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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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协议的离婚协议书

【添加时间:2014/3/21 7:50:09】   【浏览次数:2827次】
 男女双方于201211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名朱XX,201338日出生,现1岁。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婚生子朱XX由女方监护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朱XX满18周岁为止;涉及到的其他抚养费,如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等则包含在上述抚养费内,男方不另行支付。

2、女方若出现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殴打虐待孩子、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抚养、失去人身自由等情形),可变更抚养权,另一方具有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权利。

3、女方无权单方更改儿子朱胤宸的姓名权。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负担

1、夫妻债权的处理:夫妻双方没有对外享有债权,如离婚后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对外享有债权,则该债权仍属于夫妻双方所享有。

2所负债务的处理:夫妻双方确认没有对外债务,离婚后,如发现婚姻存续期间还有未在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偿还。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于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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