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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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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添加时间:2014/5/8 17:50:22】   【浏览次数:2750次】
 原 告:XXX,男,19XX年X月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XXXX幢X单元XXX室。
被 告:周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XXXX幢1单元X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
案 由:离婚纠纷
诉  讼  请  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判令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共有位于杭州市下城区XXXXXXXXXXXXXX幢1单元XXXX室房产(暂估130万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我与被告于2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200X年X月X日生有一女,名XX。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家庭不睦,夫妻感情破裂。
婚后,被告不仅跟原告经常吵架,对原告父母也极不尊重,原告母亲生病动手术,被告也不照顾,甚至对自己父母也是极其冷漠。被告母亲出车祸期间,被告对其置之不理,经原告规劝,仍好无悔改。被告在家极少料理家务,对小孩教育方法不科学,经常对女儿言语威胁,杭州婚姻律师不会开导沟通,只会不停的谩骂,有时成造成小孩极度紧张、沮丧。原告母亲从小孩出生就一直帮助照顾小孩,对自己的孙女疼爱有加,女儿也非常喜欢跟奶奶生活在一起,原告相信,在父母的帮助下能照顾好、教育好女儿。反观被告,一个人在杭州生活,还要正常上班,根本没有时间跟精力照顾女儿。为了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由原告抚养女儿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上城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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