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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儿子抚养权民事代理词

【添加时间:2014/5/20 21:26:06】   【浏览次数:2794次】
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严刚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本案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庭审活动。经庭审,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由原告抚养小孩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有利。 代理人认为,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今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 1、小孩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加上爷爷奶奶现在身体健康,也愿意帮忙被告一起照顾小孩,因此被告抚养小孩有利于维持小孩稳定的生活环境,更适合照顾小孩。 2、被告在杭州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稳定,父母、妹妹都在杭州,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小孩。 3、杭州教育、医疗设施完善,对今后小孩的健康成长及接受良好的教育非常有利。 4、被告自己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愿意自己单方抚养小孩,不需要原告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二、由原告抚养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1、原告无工作,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 2、原告在杭州没有近亲属,除了自己没人帮忙照顾小孩。 3、原告经常惩罚儿子,教育方式粗暴,儿子也不愿意跟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代理人认为从小孩今后的健康成长及教育出发,请法庭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小孩给被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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