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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转移共同财产,老婆提起诉讼

【添加时间:2014/6/7 9:50:30】   【浏览次数:3900次】
宁波江东区的陈女士今年40多岁,近日,她到法院把自个儿的老公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其丈夫和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了解,陈女士和她丈夫结婚将近二十年,常因生活琐事争执,特别是这两年,双方的关系开始恶化。今年二月份,她收到了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传票。为了举证夫妻共同财产,她便委托律师对双方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她这才得知丈夫早早为离婚做了准备,在向法院起诉前便将两人共有的公司股份和店面房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给了他的朋友和同学。   心寒之余,陈女士理智的委托律师将其丈夫告上了法院,她诉称两个第三人均系好朋友和同学,清楚知晓她俩的婚姻情况,为帮助实现丈夫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恶意串通,虚假受让,严重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故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合同无效。   近日,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法官提醒: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即使受让第三人为善意,经法院处理败诉,对于日后离婚分割财产时证明共同财产去向也会带来一定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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