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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状

【添加时间:2015/3/26 17:39:06】   【浏览次数:2548次】
民 事 起 诉 状 原 告: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联系方式: 案 由:离婚纠纷 诉 讼 请 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判令儿子随原告生活,原告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用;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原被告于20XX年3月4日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日生有一子,名张某。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深入,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价值观不同,加之相互缺乏沟通,导致家庭不睦,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经慎重考虑,曾于20XX年X月XX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双方对小孩及财产处理意见不一致,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判决已经生效六个月,双方在此期间仍无法和解及沟通,夫妻已无和好可能,现依法再次起诉恳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双方婚生子现在已经满9周岁了,自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开居住后,儿子一直在男方处居住,由男方父母帮男方一起照顾,即使第一次起诉之前也是由爷爷奶奶照顾的。第一次法院诉讼期间,男女双方都表示尊重儿子的选择,让孩子选择跟谁,儿子选择跟父亲生活。加上女方目前一个人在杭州生活,正常上班,没有时间跟精力照顾小孩。男方目前在外企上班工资收入较高,愿意自己独自抚养儿子。因此,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儿子目前的生活环境,在尊重小孩的生活意愿基础上,依法判决儿子跟原告抚养。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市上城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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