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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添加时间:2015/4/8 22:24:45】   【浏览次数:2356次】
今日本婚姻律师接受以为当事人咨询,当事人的女儿读初一未满14周岁,晚上在以为社会青年家过夜发生性行为,该青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问是否构成强奸。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还是会碰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此规定自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根据此规定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发生性行为女方如果不自愿的那么肯定构成强奸罪,如果男方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那么不管女方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只是男方系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女方未知女方系幼女,且女方自愿的条件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显著轻微,则可能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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