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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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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婚生子女的离婚协议

【添加时间:2024/12/27 10:25:27】   【浏览次数:71次】
男、女双方于2018年8月12日在义乌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及探视 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男方婚前购买的位于义乌市xxxxxxxxxxxxxxx,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份额归离婚后归男方所有,购买车位时女方支付的12万元人民币,男方须在离婚后3日内归还给女方。 2、婚后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负担 (一)共同债权 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 (二)共同债务 双方确认无其他债务,离婚后,如发现婚姻存续期间还有未在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偿还。 五、其他 1、男方同意一次性补偿女方现金人民币 100 万元,该笔补偿款于每年1月15日前支付5万元,分20年付清。任何一期逾期支付的,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剩余补偿款一次性付清。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于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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