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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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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子女是否能够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添加时间:2012/8/1 12:40:52】   【浏览次数:7941次】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杭州婚姻法律咨询
    因此,有效的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丧失了对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权利。但收养关系可以解除,解除后,未成年的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
有关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规定如下:
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杭州离婚法律咨询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杭州婚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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