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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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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间房产登记不一致时,因对房产进行约定

【添加时间:2015/4/10 20:34:10】   【浏览次数:4854次】
财产协议书 甲方:张某某 ,身份证号码: 乙方:张某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系姐妹关系,乙方于 2013 年3月18日就 义乌市稠城街道8幢XX室 的房产签订购房合同,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乙方名下。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实际购买人系甲方,该房产首付款、按揭款及装修款实际上都是甲方支付的。为了确保家庭和睦,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家庭财产纠纷,现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财产协议: 1、位义乌市稠城街道8幢XX室 的房产,虽目前产权证登记在乙方名下,但甲方仍然系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双方确认该房产不属于赠与行为,乙方今后不得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也无权私下处置该房产。 2、如今后甲方需要处置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到甲方名下)时,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今后如发生该房产的所有权争议,即使被司法机关认定该房产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也必须偿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按揭款、装修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履行该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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