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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期间购房款的归属

【添加时间:2015/4/22 16:54:23】   【浏览次数:5062次】
案情简介: 原、被告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商定购买一套住宅。被告以自己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被告名义办理了产权证书。所购楼房款均由原告银行信用卡支付。房屋购买后,双方对该楼房进行了装修并购置部分家具。原被告因故解除恋爱关系,被告对涉案房屋主张所有权。 裁判理由: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正面其事实主张的,那么应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原告提交的银行信用卡兌账单及所提交的购买装修款、家具发票,正面其在与被告购买商品房所投入的资金数额,所以,被告应返还原告投入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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