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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人诉讼离婚-台湾人在大陆离婚法院管辖

【添加时间:2015/4/23 11:14:10】   【浏览次数:6587次】
1、 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 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 提交文件:     1) 民事起诉状3份     2) 结婚证     3) 财产证明   4、 程序。     1) 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     2) 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 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 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 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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