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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得财产的归属

【添加时间:2015/4/29 12:59:40】   【浏览次数:4700次】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费用及单位和社区的捐款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裁判理由:夫妻一方因身体手打损害获得赔偿,与其人身相关,系其生活和生存所必要保障,应依法认定为伤者个人财产;所涉及赔偿款中的误工费,系因伤无法得到应有工资而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归二人所有;所赔偿的交通费、复印费及鉴定费,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一般性财产赔偿,亦归共同所有。关于单位跟社区的捐款可认定目的是为了对其救治,故应认定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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